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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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像一下,有一天,出於自覺的羞愧感,所有與肉/魚/化妝品/動物族人實驗,及其他與動物族人虐待/謀殺等有關的人士。都會把自己拖上法庭,起訴自己對動物族人犯下的罪行,動物族人是受到自身國家法律正式保護的。這不是個好笑的笑話,而是個奇恥大辱!!!想像一下,整個國家的政府和公民都尾隨其後,低著頭去上法庭。更可笑的是:雙方都沒有律師,因為律師也是一樣>被告。所謂的原告從未指控過任何人。他們不會說話。反正,即使他們會說話,也沒人為他們翻譯!想知道動物族人保護法是為何而制定??又是誰為那些制定如此無用的法律文件的立法者買單?只是為了浪費稅收,還是只是為了讓國家法律變得有損尊嚴且毫無價值,這樣就沒有人會再尊重和遵守任何法律???從邏輯上想一想:怎會有人遵守法律?而立法者+其他人卻不這麼做??遵守貴國珍貴的法律,尊重上帝創造的動物公民。感謝讓我們的世界成為令上帝喜悅的純素世界。